關于本市建立和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事項的工作提示(2)13
發表時間:2021-01-14 16:48 各有關單位、醫療器械生產(總代)企業和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本市建立和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滬藥事〔2020〕31號)工作要求,現就有關醫藥企業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信用承諾書》”)的工作事項提示如下:
一、藥品經營企業《簽署信用承諾書》
陽光平臺開放藥品配送企業注冊及上傳《信用承諾書》功能。請藥品配送企業于3月31日前及時登陸“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注冊企業信息,同時下載《信用承諾書》,簽署后按要求上傳。對于未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自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已中標或掛網的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將做撤網處理。
二、簽署守信承諾書的注意事項
(一)基礎信息一致
若企業填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承諾主體的法人代表等企業基礎信息與陽光平臺上傳證照不一致,需重新維護企業證照后上傳《信用承諾書》。
(二)承諾時間一致
系統填報承諾時間應以醫藥企業書面承諾的落款時間為準。
守信承諾書上傳具體操作步驟詳見“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登錄界面“用戶手冊”或“醫療器械資證系統(器械)”登錄界面“操作手冊”。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