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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省第四輪醫用耗材聯盟帶量 采購談判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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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12-31 10:52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江蘇省第四輪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聯盟帶量采購談判結果的公告》(編號:JSLMCG04-2020-34)等方案公告,現就執行省第四輪聯盟帶量采購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量確定

參與此次聯盟帶量采購的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根據采購公告(二)采購量分配原則,按保證總量、優先中選、適當調劑方式,選擇約定采購量,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將約定采購量按年度分配給中選企業。

選擇路徑:登陸省平臺——耗材分類采購——采購量申報——進入項目——中選企業品種申報。

起止時間: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17時,逾期未提交的系統將自動將采購量分配給相關中選企業。

二、采購周期與協議簽訂

(一)本次聯盟帶量采購采購周期原則上不少于2年,從2021年3月1日起計算執行。

(二)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采購量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2021年1月4日至1月8日,各相關醫療機構、中選企業登陸省平臺完成首年度中選采購量網上協議簽訂。

網簽路徑:登錄省平臺——耗材交易結算——省級聯盟采購管理——第四輪聯盟采購協議管理

三、有關要求

(一)嚴格質量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應及時在省平臺選定配送能力強、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按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組織配送,保障中選產品供給。中選企業將納入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管理,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應主動承諾。

(二)落實醫保基金預付。各設區市醫保部門根據中選產品代表品價格、約定采購數量等,測算約定采購金額。醫保經辦機構在總額預算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30%預付給簽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對于經督查核實拖欠藥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品種貨款平均時間超過60天的醫療機構可暫緩預付,貨款按要求結算后再行預付。

(三)加強執行情況監測。省醫保局將根據省平臺數據,每月通報醫療機構采購中選品種和未中選品種情況,各地也要將省第四輪醫用耗材聯盟帶量采購納入采購監測范圍。各統籌區要及時做好醫保支付對接,確保群眾就醫結算不受影響。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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